作为一家公关公司,我们从不推荐企业用“删稿”的方式处理问题。之前已经讲过很多次,再总结一下:
解决问题的正常思路是: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扑灭问题产生之后的外界反应。
除了思路不对,操作上也没有什么可行性。
觉得“删稿”有用,无非就是认为可以阻止更多的人看到。没被看到,就万事大吉了。除了在老胡的文字里,我从未见过这样的现实样本:一方面拼命掩盖,一方面拼命解决。
对地球人来说,要求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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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只有在绝少部分人知道的非常早期介入,“删除”才能发挥作用。
也就是说,没被发现的删除,才是真正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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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能看报纸看电视的年代了,按照现在的社交平台状况,大事儿的外界反应,扩散起来是指数级的,就当R0=100好了。而且,不用10分钟就完成一个代际传播。
一旦错过非常短暂的可控制期,再想扑灭,几乎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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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存在的,公众更想看被删掉的。
相比存在的,公众更相信被删掉的。
相比存在的,公众更愿意传播被删掉的。
相比存在的,公众更记得住被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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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明明大家都已经看到了。还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去删除它呢?
无非就是,老板说要删掉。
这不是效果问题,而是谁说了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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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喜欢/习惯/希望/要求“删掉”,关联的是作假/隐瞒/逃避/妄为,违背的是公开/透明/坦率/真诚,以后再怎么嚷嚷这是一家负责任/守规矩/讲道德/凭良心的企业,也没什么人会相信了吧。
这不是操作问题,而是企业文化和价值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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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判断能力和追溯方式,又想全面了解一家企业。那么,相比去看它发布了什么,更要去看它删除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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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所有的删除都有猫腻。维护舆论环境,就要大量进行很多清除工作,否则整个网络也是没眼看的。
要做的是及时删除大量错的假的歪曲的,而不是方便删除自己不想听的。
不想听的,通常就是最应该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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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一下,不想听的就可以清理,业务部门还有什么不敢干的呢。反正,可以删掉,可以不让人知道。
舆论监督,再弱,也比没有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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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绝望的是,有时候不是非要删稿,非要治标不治本。而是,清楚知道治不了本,还能怎么办呢,只能搞搞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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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2013年9月9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好了,不“违反国家规定”、不“盈利”、不“有偿”的删除,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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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AI参与,或许可以删光。
那又怎样!
没投票,生气!
推荐:“答非所问”的发布会,别开算了
上文:讲点传播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