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吴亦凡的同时,强行学习品牌解约知识点
作者:上海公关 日期:2022-12-06 23:19:15 点击数:
在与吴亦凡合作的所有品牌中,韩束第一个出来终止合作,平时没什么人的官方直播间更是涌入300多万观看,网友各种花式夸奖。我们后台和搞PR社群(扫描底部二维码可以加入)都有人来问怎么看这波操作。但是,做PR的要是直接把这种解约方式当作“经典操作”,连稍微有程度一点点的思考都想不到,可能就要吃亏。还是那句,公关要求的是在全面深度思考之后,做出决策。同样的决策结果,背后经常存在天壤之别的思考过程。其实关于代言人的知识点并不是很复杂,之前郑爽出事,我们写过关于签约的一些内容,可以复习这里《选中郑爽,Prada的中国公关要负什么责任?》。1、顶流艺人身上的品牌肯定不少,韩束为什么能抢到“第一个”,因为刚?因为正直?因为眼睛里容不得沙子?别开玩笑了好嘛。能签吴亦凡的品牌,眼睛里的沙子都能揉出珍珠了好嘛。有的艺人翻车,是突发的,没有征兆的。有的艺人翻车,是日积月累的,早晚要来的。吴亦凡有没有灌酒、有没有侵害、有没有对未成年人下手,我不知道,等警察叔叔去查。但他可是凭一己之力,让YP都不算塌房了的男人啊。坚持某些调性的品牌,根本不会签他。换句话说,签了他的,要么价值观一致,要么愿意为了流量放弃价值观的。都是千年的狐狸,就别演聊斋了哈。首先,看流程快慢。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没想到我先说这个吧。流程,是阻碍公关发挥的障碍之一。韩束是国内品牌,而且以我对他们的了解,emmmm……也没什么标准和流程,就看老板发话。其他品牌还在各种考虑、纠结、头秃的情况下,韩束能够快速拍板。
提醒大家,所有特质,都不是绝对好处和绝对坏处的。一言堂,在效率方面是刚刚的。(我真的没有隐射什么!)我之前一直想写一篇吐槽global的文章,神段子太多了哈。基本上就是,他们也听不懂,他们也不帮忙,他们也不决策……韩束签约已经有2年多了,眼瞅着也是要到期的样子。说句不好听的,粉丝收割可能已经完成得差不多了。放弃已经收割完的不多剩余价值,争取可能因为这个事件脱饭的人群,和更为广泛的大众,在效益上,是算得过来的。最亏的恐怕是刚刚签约的那些。特别是官宣没有多久,物料刚刚做好,投放位置已经定了只是还没上线,心里最为挖塞。钱花了,货还没卖,怎么收场。对于超级大牌,代言人出事,是纯粹的负面,关联度和热度越低越好。对于还在上升期的品牌,就不一定了,也可以看做是免费宣传的机会。同时,因为负面程度是间隔的,风险程度不高,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大众并不会随着热度上升,去反思当初选他的品牌存在什么问题。(就像,大众也不会觉得女方为了增加传播力,肆意暴露隐私。)而且,对于上升期的品牌来说,冒点风险,也是难以避免的。注意,我一直说的是,公关要让企业认清风险,在知道风险的情况下,做出决策。这并不等于,有风险的事情,都不能做。品牌需要考虑清楚的是,可能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以及能否承受这个代价。如果你仔细看,女方7月8日就开始放料,而且已经提及了未成年的问题。但是这波舆情翻腾,其实是在7月18日,也就是昨天。昨天的网易采访和小作文只是写得更好而已,更加细节化和隐私,符合大众传播规律。但是,依然只有“人证”,没有“物证”,除了继续坐实了“炮王”,没有其他能够送去坐牢的实质性证据。大部分品牌没有及时宣布解约,重要原因在于,跟吸毒、家暴、婚内出轨的其他案例不同,吴亦凡的事情,还未“一锤定音”。LVMH至今没有下架关于吴亦凡的任何物料,被网友说头铁。原因除了上面说的3点,需要补充的是,奢侈品都有一定的“不受摆布”的风格树立。这些品牌,就是吃这口饭的,不会是你骂几句催几句,它就随便动。韩束,是低客单价的下沉市场为主的大众品牌,“顺应民意”、“同仇敌忾”这套显然更为管用。只要大众情绪到位,那么义无反顾地先冲出来,也是一种方式。这很符合韩束的风格。很多品牌,就算艺人出事,不想,至少不想第一个出来解约,是知道斗不过粉丝。我们遇到过好几次了,选择代言人之后讨论投放渠道,其中“粉丝会不会来找事情”是重要考量标准,也是主要风控点。反之,出事之后,如果撇清地太快,也很危险。吴亦凡的粉丝战斗力原先怎么样,不评论。但是,这次事件之后,应该还会有所下降。毕竟,“好看都在床上,难看的都在做数据”这种话还是很扎心的。艺人,对于不同品牌的配合度是不一样的。艺人团队,跟各个品牌PR对接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吴亦凡对于LVMH和兰蔻,合作度上是非常充足的。至于,对韩束么,这么说吧,很多人都不知道他有代言这个品牌。公关,是做关系的。利益之外,也有交情存在。有交情的,自然是会更加纠结。没交情的,那就说翻就翻。不管是企业出事了,艺人主动解约;还是艺人出事,企业主动解约,都属于单方面解除。单方面解除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合同里面,必然包括的是一方出现违法情况,另外一方可以无责解约,并且要求赔偿所有损失。前面说了,违法这事儿,现在其实没有定论,要看警察叔叔怎么查。法律限定之外,因为现在艺人幺蛾子多,企业还会加一堆“自定义”的条款,用做免责。这就要看你怎么签了。笼笼统统加一句“损害品牌”,诉讼起来还是很麻烦,所以一般会尽量列举,然后写上“包括但不限于”。之前有朋友说,“同性恋爱”也被加入要求赔偿条款,二话不说签的你就可以放心,提出质疑的就……emmmm……自己去想。9、其实,相关损失,要比合同代言费那点钱,多得多。一点也看不出来的“人面兽心”那种,大众不会过于为难品牌,撤了就好。很明显已经挂相的,品牌还非得签,最终出事了再追讨名誉损失,怎么看就像钓鱼执法啊,也是不讲武德的样子。我们说说实际损失。最明面上的就是,物料报废。硬照、视频都不能用了,买的开屏、首页、热搜、贴片、户外大牌,统统得下。如果是美妆类的还得换掉所有店面的灯箱。如果确实艺人的锅,理论上这些都要算钱讨债的。除了PR,大大增加工作的是财务啊。另外,还有关于销量影响的折算。这个折算就更加难了。主要做很多举证,比如,销量对比,有没有明显下滑和退货,以及要注意保留“因为找XXX代言,所以我不买了”这样的言论证据,来佐证代言人和销量下滑之间的关系。这个活儿,法务也得参与。反正,就不是合同上的那几千万,其他的才是索赔的大头。平时没什么人的直播间,突然有360多万的流量,看上去血赚。怎么说呢,流量KPI超超超超额完成是肯定的,整个团队和企业都没有公关意识也是肯定的。男性工作人员说:“我刚才去热搜看了,反正就是很恶心。”主播小姐姐说:“他不是一直都这样吗,他不是外号加拿大什么王吗?”这个对话,是发生在韩束公布解约之前。也就是说,官方还没表态,直播间就在定调“恶心”了。直播间没有表态的权力,先后顺序不对。哪怕是在之后改口,我都觉得这样不行。这个对话,是个人态度和看法。官方直播间的主播,不是不可以有个人看法,而是不能代表品牌,也不能脱离品牌框架。这个对话,是自己打脸。主播和工作人员都知道“他一直都这样”,品牌方还找来做代言人,是想干嘛?换句话说,要是真的刚啊,他一直这样,怎么就今天diss了呢,之前干嘛装死。顺便说句,韩束解约微博下热评第一条希望不要解雇淘宝主播,敢情也都知道这个操作不对的啊。这个韩束也就是踩对了点,跟大众情绪保持了一致。但是,并不是说,直播可以随便说的。上次肖战出事,真果粒直播间主播多次发言,声称“我就是肖战粉丝,我与你们站在一条战线上”,“有没有黑粉啊,我来diss一下黑粉”,“我把火盆扣在你(指所谓“黑粉”)头上”,“我要是你家人,现在在你(也指“黑粉”)旁边,就一盆水泼你身上”等恶意言论。OLAY直播,贡献了著名的“他们就那么一点点人,能形成什么气候呢。”直播间出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主播基本没有公关思维,不怪他们,李佳琦和薇娅还翻车呢。但是,公关不把官方直播间纳入言论管理范围,就是公关的问题。可以看看这条《直播,有公关什么事儿?》。另外,我们将会在文章的评论里,由编辑部挑选一条我们觉得具有公关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奖励。这次的奖品是30块钱话费。大家多多留言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