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山西省霍宝干河煤矿的一名矿工在矿闷死,然后很快安排下葬。事故发生后,煤矿没有向上报告,而是向风中所谓的记者发放了密封费,从数万元到数千元不等。荒谬的是,只有少数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是真正的记者或新闻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大多数是假的。
第二件事: 三鹿门事件发生后,三鹿公关代理建议向百度投入300万元,以换取百度在搜索结果页面上屏蔽三鹿的负面新闻。但接下来,百度发表声明:建议违反公司规定和百度始终坚持的公平透明信息原则。百度第一次拒绝了这个建议。
通过各种手段搞定媒体,屏蔽各种负面报道,以达到“优化”公众形象或控制公关危机的效果,或许是不少国内企业的惯常做法。这也是不少企业所认为的“危机公关”。但是,我们应该认识真正的危机公关。
一般来说,危机公共关系是用来处理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公共关系主体应积极配合媒体(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及时向公众提供真实信息,以获得公众的理解,解决公众的信任危机。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白,如果危机是由企业自身的行为引起的,那么这种行为应该是企业无意的过失,而不是主观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