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党员干部不得通过网络平台如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发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对中央大政方针进行不恰当的议论。
禁止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或其他网络平台上,不得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这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违反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不得散布传播谣言: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上必须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严格规范网络平台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禁止发布不当言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要规范,不得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要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不得违规收受电子红包:党员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
不履行举报监督义务:党员干部应当积极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应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总的来说,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负面清单主要是为了确保党员干部在网络环境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各级党组织也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确保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