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值的流量可以卖货,没错;
作为公关,不想使用某些“流量”,并不是看不起流量。相反,认为传播的尽头是流量,流量的尽头是卖货的人,才是低估了流量。毕竟,宇宙的尽头不是铁岭。比起面向具体用户和特定人群的其他职能,公关要顾的是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公众。
这么大的覆盖面,注定公关无法脱离、也不会拒绝流量。否则,怎么完成传播管理?一个一个上门找吗?随着电商兴起,流量已经几乎被直接等同于卖货,而且还是“当场”卖货。
横向上,回款变现成为唯一数据,品牌塑造、理念传递,文化感染、关系锁定等几乎根本不在考量范围之内;纵向上,即刻变成唯一目标,明天买都不算自己人。长期规划、主线主旨、阶段配合、层层铺垫,但凡提到这些词语的方案都不会被通过,还会说你是个没有实战本事的骗子。怎么说呢,电商部门这么想,也没问题。每个部门做好自己,其实就很不错了。
不过,管理层也是这个脑回路的话,公司就好好在渠道上卖货吧,其他动作尽量别做。公司也不宜发展过快。很多公司没出事情,不是因为没有犯错,也不是因为运气好,纯粹就是不够红。感谢贡献给整个办公室无限快乐的汪氏家族和徐氏家族。
这波流量很大,大到绝大部分公司几十年运营攒起来也达不到的程度。不建议打开自己做过项目的去掉刷量后的数据作为对比,容易引发心绞痛。仅仅是在微博,汪小菲的微博阅读量超过60亿(据说开通流量共享,可以变现500万人民币),“汪小菲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话题,目前已获14亿次阅读,讨论次数超过9.2万。其他渠道也都炸裂。全部相关话题拉全网数据的话,肯定吓死个人。这种级别的流量几乎无法复制,对于拗人设和树品牌的作用几乎是“一球入魂”。而且,不管你想不想要,想要什么,最终都会有个印记深深留下。直接排除形象和印象,仅以带货量飙升,就高喊“赢麻了”,我也只能表示这些账号在我心目中也树立了牢固的形象。都说汪小菲“疯”,怎么说呢,凡尘世界,这种行为也不算稀奇,认识的人里会这么说前任的,大有人在。
汪小菲真的没有什么疯逼特质。否则,你让马斯克脸往哪儿搁。汪小菲的特质在于,控不住前妻,也控不住老妈,还控制不住自己。这种谁也拿捏不住的气质过于强烈,以至于很多远不如他的人都纷纷跑来,或嘲笑或同情他。这么说吧,现在在我心中,谁的人设都有可能坍塌,只有汪小菲的形象实打实,坚如磐石、稳如泰山。管理者存在这种特质,在商业上,叫作不稳定因素,存在巨大风险成本;在公关上,叫作可预判敏感点,建议扫除;在品牌上,叫作负面印象,属于减分项目。
凭良心说,就他一贯行为,遇到公司上市,有责任心的代理机构或许应该把“老板情绪不是很稳定,可能无法阻止他发微博”写进招股书里,作为风险提示。 与汪小菲个人形象的无比清晰对应的是,麻六记的形象是缺失的。
我不太同意很多账号说的,麻六记省下了大量广告费。太看不起广告行业了,搞得跟光会喊“走过路过不要错过一样”。在广泛应用定位理论的营销领域,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广告传递的东西要与品牌方精心盘算后的“特征”一致,不是瞎嚷嚷。先不讨论是品牌特征还是产品特征这类相对复杂的问题,是个什么东西,总得有个说法的吧。麻六记除了是川菜和汪小菲家的,最大的特征就是:您的消费可能被用作给大S家付电费。退一万步,麻六记需要非常好吃,产生高比例复购,形成自然口碑,才能算是赢家。对产品极度自信,才有资格采用不分流量好坏,大量承接之后,产生稳固形象的做法。
没有产品力支撑的产品,急速流量通过,副作用也会很大。没有品牌价值的依托和承载,真的骂起来毫无顾忌。关于母子档进行流量转化的其他措施,不多展开,很多账号都写过了。
多问一句,如果不是卖酸辣粉这类的泛C消费品,能够承接这波流量吗?转化链过程会通畅吗?艺人方面,之前的那些婚变撕逼,绝大部分没牵涉带货,流量价值的最终体现转化在了人设、咖位、话题度。通过这些,最终会变成片酬与代言费。不介意谈恋爱带货、结婚带货、离婚带货的,都是主播。主播的人设就是带货呀!张兰真的威武!直观的不遗余力的追求流量,本身就是一种宣告:我就这个德行。
按照惯例,“汪小菲是为了流量,进行刻意炒作”的话术会加速出现。看着就很像啊,看着就是干得出来的样子啊。13
目前的传播效果评估体系,无法为品牌塑造和内容价值做出一目了然的背书。
以CPM(正确的受众被广告触达1000次的成本)为例,传统广告的价格在几十块钱。而如果按照CPM的方式和达人进行计费,会发现有针对性内容在正确人群中触达的成本,是传统广告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
利用流量,能够带来的信任背书、品牌提升等溢价,绝对数据化的考评体系中被完全忽视。14
最后,说个疑惑。
假设,大S拿了他的把柄,还不乖乖交钱,非得不断作妖,我不李姐;假设,大S没有他的把柄,能够签下那么一份离婚协议,我不李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