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胆子小的姚素馨
来自很规范的啊嘿哒公关
删稿这件事,有必要再说几句。
2019年10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挂出一则刑事判决书,多家公关公司及负责人从事非法删帖业务被判刑。其中著名公关公司迪思公司总裁助理兼大数据中心负责人姜炜和九富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周子潇,分别被判处6年9个月和3年,罪名都是“非法经营罪”。
我们讲过N次,删稿根本不是公关手段的一种。拿“删得掉”作为衡量标准,认为“删得掉就是公关有本事的,删不掉就是公关没本事”的人,我要是还跟他多说一句话,就姚字倒头写。
非法删稿,是要坐牢的。
我的几个观点:
1、 把希望寄托于“出事了,删稿”的公司,绝对不值得你为之冒要坐牢的风险。
明知有问题还要去做,做了么出事,出事后却要PR通过“非法删稿”去做处理,去承担风险,没有这个道理,也不值得。
2、 不是“不能删稿,要公关干嘛”,而是“能删稿,要公关干嘛”!
危机发生的时候,总会有人对于公关删不掉稿子而冷嘲热讽,说“连个稿子都删不掉,还有什么用”,然后开始吹嘘自己认识某某主编,某某创始人。
不要犹豫,用大白眼翻他。
试想一下,如果出事都能删除,花钱删稿就好,还要什么公关。再说一遍概念,公关是一种处理企业与公众关系的活动。
所以,公关是长期的日常的琐碎的细致的工作。
3、 删稿,是公关界的劣币驱逐良币。
对于张口闭口说“都删得掉”的人,非常反感。这是在给公关界抹黑。
大家心里其实是清楚的,大部分职业公关都不会去追求“删稿”。
像迪思、九富这样规模的公司,还在删稿,基本上不是为了追求删稿这部分的利润,而是为了保住“整单”、“大单”,被逼得不得已把这部分“服务”包含进去。
超载存在,正常运营的车就赚不到钱。删稿存在,正常推进公关服务的公司就赚不到。
个人来说,我很希望通过打击,趁早让还在做梦的那些人断了念想。
4、 不是所有的稿子都不能删,只是“非法删稿”不可以。
可以举证,通过出示证据公函解决的,依然可以去删除。
被黑的,被污蔑的,被错用的,要积极去处理,该举报的举报,该发律师函的发律师函,该起诉的起诉。不要手软。
以下是处理情况的重点摘要,想看全文的,后台回复“不删稿”。
迪思部分:
2015年7月至案发,迪思公司与安利公司签订了三份百度SEO(搜索引擎优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迪思公司使用删除、屏蔽、下沉等手段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清理涉及安利公司的负面信息。
被告人姜炜在担任迪思公司大数据中心负责人期间,为了删除安利公司负面信息,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被告人吴秋敏、何伟,谈好价格后,姜炜将其部门搜集的相关帖文链接发给吴秋敏、何伟进行删帖,吴秋敏、何伟共为姜炜删除、屏蔽帖文1800余条,姜炜代表迪思公司向吴秋敏、何伟支付删帖费用143万余元,迪思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安利公司收取巨额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5846971.98元,违法所得共计4415697.98元。
迪思公司执行安利公司三份合同使用的技术干预方法有删、屏、沉、刷、链五种方法。
九富部分:
2016年5月至9月,被告人周子潇在担任九富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承接了为步长公司提供IPO服务的项目,根据步长公司的要求,周子潇指示其手下团队办理,其团队搜集了一批影响步长公司上市的帖文,并委托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李东洲控制的空壳公司)对这些帖文链接进行删除和屏蔽。被告人周子潇对上述行为知情并认可。九富北京分公司通过有偿服务向步长公司收取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1095253元,违法所得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子潇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九富北京分公司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
2016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李东洲在担任春鼎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的名义与辅仁药业集团、九富北京分公司分别签订了《财经公关咨询服务协议书》、《步长制药项目网络宣传服务协议》等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为辅仁药业集团、九富北京分公司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为了帮助上述公司删帖,被告人李东洲指示其公司员工被告人王召明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被告人吴秋敏、何伟,谈好价格后,被告人王召明将相关帖文链接发给吴秋敏、何伟进行删除和屏蔽,事后向吴秋敏、何伟支付了删帖费用14万余元。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辅仁药业集团和九富北京分公司收取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1394663.30元,违法所得共计1247933.30元。
2015年9月以来,被告人吴秋敏在网上大量承接他人委托的删帖业务,通过投诉删除或找其他删帖中介删除、屏蔽的方式进行非法删帖,事后向委托人以每条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服务费。被告人何伟(吴秋敏丈夫)于2016年元月开始参与被告人吴秋敏的上述犯罪行为。经查,被告人吴秋敏、何伟违法所得共计1932787.70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迪思公司、春鼎公司、环宇公司、九富北京分公司、被告人吴秋敏、何伟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姜炜作为迪思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李东洲、王召明分别作为春鼎公司、环宇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周子潇作为九富北京分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春鼎秋华(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环宇趋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别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30万—130万不等。
判处姜炜有期徒刑6年9个月;判处周子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余人员分别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